原告:安徽某医药集团
被告一:合肥某医药公司
被告二: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
被告三:霍山县某公司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案情:肥某医药公司、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各种名义向安徽某医药集团借款六百多万元,由霍山县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。到期后借款人无力偿还,同时借款人与出借人(医药集团)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不明,更出现多份签名不一的协议。
接受委托后,经过对案件各种复杂协议的梳理和分析,二次实地进入大别山中走访调查担保人情况,终于将证据固定,后起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,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,经过与审理法官四个月的沟通和说理,最后法院依法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